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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授权公示时间规定 电商平台内容发布审核管理

导读天猫开店流程和入驻要求?最佳答案入驻所需材料:扫描件像素及格式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商标证书、行业资质等所有扫描件必须先扫描...

今天若米知识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电商平台内容发布审核管理,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天猫开店流程和入驻要求?

最佳答案入驻所需材料:扫描件像素及格式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商标证书、行业资质等所有扫描件必须先扫描后打印出来,然后盖上开店公司的公章后再扫描出来,图片像素最小值必须是800,最好是800*800的,像素大了或小了上传时系统会自动压缩,导致信息模糊不清,结局定是被驳回,另外格式也最好是JPG格式的。

二、旗舰独占授权书

1、开头填写开店公司的名字,注意不能多字、漏字(营业执照上是什么公司名就填什么);授权书模板自带“公司”2字,不要重复。

2、授权的商标名字不能写错,哪怕错一个字母,资料审核时也会被打回重新补充。

3、商标授权的时间至少要1年,填写时注意授权时间是否大于1年。

4、 授权公司盖章和开店公司盖章不能弄反,授权公司处需要注意,商标是有多个状态的

(1)商标在开店公司名下,独占授权书可以不提供;

(2)商标在其他公司名下,独占授权书需要盖上开店公司的公章和商标持有公司的公章;

(3)商标在个人名下,签法人名字按手印并提供商标持有人的身份证,签字盖章按手印。

三、支付宝授权书支付宝授权书不少商家使用的是老版本,最后企业资质复审那里肯定让你重新修改,一来一回必然加长了下店时间。产品清单填写:

1、品牌名称一列要与商标名称一致(请务必核对商标证)。

2、“生产商名称”填公司名全称。

3、产地没有生产商就写开店公司地址。

4、类目填写:一级类目/二级类目。

5、具体产品名称一列需要清楚写明商品名,而不仅仅是商品型号,而且要十款不同的产品哦, 举例:您的产品是XX品牌口红,请您不要填写XX品牌XX色号,请填写具体XX品牌XX口红色号。

6、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商标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产品清单一定要填写、提交空白的产品清单无法通过审核,不要忘记填写内容。资料作为天猫入驻环节中最重要的部分,决定着入驻的成功与否,提到的几点要做到一个不落。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多少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

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京东资质审核要多久

最佳答案问题一:京东增值税发票审核要多久 5-7天吧。

1、进入到京东的个人主页,或者直接点击我的订单也能进入。

2、在个人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增票资质的选项,点击进入。

3、进入后可以看到添加赠票资质,填写完整信息就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4、如果需要更换的话,可以直接将你的发票寄回,京东也是会帮大家更换成增值税发票。修改发票的话,需要您使用一张白纸,注明您需要修改的内容,和原发票一同寄回给京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请不要以

EMS 平邮或者到付的方式寄回。

问题二:京东审核要多长时间 15分 退款一定要先跟客服沟通,叫他给你地址,给了你才能退,退了在填写你寄的快递单号,就可以了

问题三:京东众筹项目审核时间要多久? 10分 1-15天左右。如果是非常好的项目通常在3天左右可以通过。

项目发起方式:

1、进入并登陆到京东的网站,然后在它的首页中点击金融。

2、进入京东金融的界面,然后点击我的资产,然后在下面点击我的众筹。

3、此时可以看到发起众筹的按钮,点击这里进入发起项目的流程 。

4、然后需要同意京东众筹的相关信息,然后点击发起项目。

5、发起信息下面把项目信息,类别,项目名称,筹资多少,这些相关的信息都填写。

6、然后把发起人信息相关的联系方式都填写好,最后点击一步,再执行后台的流程 。

7、再下一步就是回报,再确认信息,最后完成。

问题四:入驻京东商城审核时间要多久? 我是去年年底走合同,流程拖了2个月。某类目哈,品牌审核又拖了2个月+有些类目半个月多就走完了。无力吐槽。祝您好远,除了多和招商经理,对接运营沟通,也没其他办法了。

问题五:京东店铺申请的审核资质待认领是什么意思 京东商城入驻流程指南 核对资质信息: 商家首先关注京东商城入驻标准,确认符合要求 提交入驻申请: 商家务必按照邮件要求将信息发送到各类目负责人邮箱 双方沟通: 收到资料后,京东招商负责人会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确认合作意向: 招商负责

问题六:京东经营项目资质有效期即将到期,如何更新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这个你要问京东客服!他们能帮你解决!

问题七:京东众筹项目一直处于待审核状态、请问审核时间大概是多久? 10分 这个没法说,有时会半月20天哒。建议你可以在其他平台先试试,淘宝众筹或九九众筹都不错。审核时间貌似没有那么长,一般客服全程知道服务

问题八:京东发布众筹需要什么资质和条件吗 项目内容规范

1、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发起的项目应为具有创新性质且具有可执行性的项目,且项目目标须是明确、具体、可衡量的,如制作一个实物产品、拍一部微电影或完成一件艺术创作等。

2、项目的内容必须包含“我想要做什么事情”、“项目风险”、“项目回报”、“为什么需要支持”等信息。

3、项目内容及发起人上传的相关项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须为发起人原创,如非发起人原创,则发起人应已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且权利人允许发起人转授权给京东及京东的关联公司在京东网站及京东关联公司的其他官方网站及线下媒体出于宣传京东众筹平台的目的而进行永久的免费宣传、推广、使用。

4、项目中不允许对已经完成生产的商品进行销售,公益相关项目除外。

5、不允许在无实质项目内容的情况下纯粹为公益组织发起募捐或以发起类似“资助奖学金”、“资助我去旅游”等为满足发起人个人需求之目的筹款。

6、项目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京东网站的相关规定;京东众筹平台有权对项目提出特殊要求。

7、以下项目内容或相关项目信息不允许在本平台发布: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如毒品、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相关;

2)色情、赌博、暴力、恐怖、反动、政治与宗教相关;

3)彩票、博彩相关;

4)开办公司、网站、店铺等相关;

5)其他国家法律规定和京东网站规定的禁限售等违禁品信息。

8、京东众筹平台对项目的审核仅针对项目的合理性、项目内容与回报的匹配度等进行审核,发起人应保证发起的项目内容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9、项目的排他性,项目在京东众筹平台募集期内不得在其他任意平台进行销售。一经发现,项目强行下架,并追究相应的违规罚款。

众筹项目回报规范

1、发起者必须认可并同意京东或京东众筹平台签订《京东众筹回报服务协议》(见本协议附件),该《京东众筹回报服务协议》仅适用于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众筹类,不包括股权类、收益类或公益类等众筹项目。

2、项目回报必须与项目具有关联性。回报应为项目进行过程中发起人产出的衍生成果或相关商品,公益相关项目除外;

3、项目回报不得是股权、债券、利息、分红等具有投资回报性质的内容,也不得为现金或用于流通的货币;

4、项目回报应当明确、具体;

5、实物类回报不得是具有较高收货风险的商品。

6、项目回报产品在京东众筹平台设置的最高单价应低于项目成功结束后二个月内的产品市场售价,否则应将售价差额发还支持者。

7、项目回报量产后,应最先发放给京东众筹平台支持该项目的支持者。否则将视为发起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罚金。

发起人资格

1、项目发起人应为京东众筹平台的注册用户,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2、发起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或能提供长期在中国居住证明的非中国公民。如项目发起人未满18周岁,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履行本协议权利和义务。如发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注册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实体。

3、发起人在发起项目前,应通过网银在线完成必要的身份认证和资质认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学历证明等的实名认证。发起人在发起项目时同意并授权京东众筹平台公示认证信息。

4、发起人应按照京东的要求开立账户,以接收支持者的支持款。

5、如发起人申请发起的项目为带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则发起人应是合法成立的公益组织或与合法成立的公益组织共同发起项目。

6、京东众筹平台将根据申请发起的项目类型不同,对发起人需要满足的其他资格进行限定和要求。.>>

问题九:京东入驻条件,京东商家入驻流程,怎么入驻京东? 入驻都是需要质检报告的,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找我,我们和京东是有合作的,入住率还是很高的!第一章 入驻1.1 京东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京东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1.2 京东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1.3 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1.4 京东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1.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京东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1.5.3 京东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京东;如未提前告知京东,京东将根据京东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1.6 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1.7 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第二章 京东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2.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2.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2.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京东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2.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2.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2.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2.3 专营店,经营京东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2.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京东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2.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京东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第三章 京东申请入驻资质标准3.1 京东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京东>>

问题十:入驻京东商城资质审核不通过被多次驳回怎么办 要看回当时的商标驳回理由,如非绝对理由驳回或者两商标并不近似,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商标复审。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电商平台内容发布审核管理的信息了解不少了,若米知识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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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若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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